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磊,张永军,张峰利, 河南省一站通联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01知民初663号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永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你、张峰利、河南省一站通联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01知民初663号],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河南省一站通联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