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磊,张永军,张峰利, 河南省一站通联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豫01知民初663号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永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你、张峰利、河南省一站通联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01知民初663号],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河南省一站通联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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