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巴丽,邢若云,第三人-陈聚锋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1127号,(2021)豫0191执恢272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巴丽、邢若云、陈聚锋:本院受理巴丽申请执行邢若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第三人陈聚锋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马庄街3号9号楼2单元2层19号(不动产权证号:1501142125)的房产一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91执111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豫0191执11127号限制消费令,(2019)豫0191执11127号责令履行通知书,(2019)豫0191执11127号执行裁定书,(2021)豫0191执恢272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到本院执行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逾期即不履行义务又不到本院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本院将依法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分。 |
刊登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