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艳玲,李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新2201民初728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博:本院受理原告姜艳玲诉被告李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新2201民初7288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7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