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高飞,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豫0191执3367号,(2021)豫0191执恢340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高飞: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孙高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191执33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房产公告、责令履行通知书、腾房通知书、拍卖裁定书、(2021)豫0191执恢3409号限期搬离物品通知书、估价报告及异议通知书。河南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豫郑丰源评字[2021]0901052A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如下:孙高飞名下所有的位于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号60号楼1单元9层934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3194号]房产评估价值85.57万元,产权面积71.18平方米。如果对上述估价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该估价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异议或仍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据豫郑丰源评字[2021]0901052A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对查封的房屋进行处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