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密市牛店镇月台村马河村民组,陈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3民初4481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苍:本院受理原告新密市牛店镇月台村马河村民组诉陈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3民初4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