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建国,胡远飞,卞永辉,苏冬冬,第三人-河南红亨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民初616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红亨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建国与被告胡远飞、卞永辉、苏冬冬及第三人河南红亨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裁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