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书才,魏永辉,王金山,王宏根,孙建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08民初4572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建国(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书才诉魏永辉、王金山、王宏根、孙建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8民初4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