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书才,魏永辉,王金山,王宏根,孙建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108民初4572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建国(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王书才诉魏永辉、王金山、王宏根、孙建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8民初4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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