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战伟,王娜,关江伟,付志敏,顾玄亮,关亚娟,王文鹏, 河南瀚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裕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柏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1执恢540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柏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郑州裕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关战伟、王娜、关江伟、付志敏、顾玄亮、关亚娟、王文鹏:本院在执行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郑州柏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郑州裕佳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关战伟、王娜、关江伟、付志敏、顾玄亮、关亚娟、王文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81执恢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河南瀚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