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亚男,崔南楠,杨小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03执恢1404号,(2018)豫0103民初1053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南楠、杨小娟:耿亚男申请执行崔南楠、杨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03执恢14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21)豫0103执恢1404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3民初1053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崔南楠名下所有的位于项城市文化北路西崔营西街房产(产权证号:0000026519)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你们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