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春香,张怀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5民初381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怀强:本院受理原告王春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85民初3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二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