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士仁,王占东,赵海成,赵启发,邹桂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启发、邹桂敏:本院受理原告高士仁、王占东、赵海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