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志强,陈红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红艳: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强诉你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奋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