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志强,陈红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红艳: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强诉你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奋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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