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子辉,刘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007民初28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子辉诉被告刘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琼9007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