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伟娜,苏建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建强:本院受理原告樊伟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