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涛,洪尹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73民初4130号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公告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
洪尹虎: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方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73民初4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洪尹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名称为“停车牌(JK-297)”、专利号为ZL201730595580.8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二、洪尹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涛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万元;三、驳回张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0.07元,由张涛负担685.07元,洪尹虎负担1135元(上述费用已由张涛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其同意由洪尹虎就应负担部分于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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