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磊,张永军,张峰利, 河南省一站通联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知民初663号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永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磊诉河南省一站通联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张永军、张峰利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知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