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喀什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喀什富强永固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喀什富强永固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喀什疏附广州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诉被告喀什富强永固建材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指南、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7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