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分行,王禄,焦爱珍,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执异729号,(2017)豫01执786号,(2016)豫01民初202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王禄、焦爱珍:本院在执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分行申请执行河南农建实业有限公司、王禄、焦爱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豫01执异729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7)豫01执786号案件【执行依据:(2016)豫01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的权利义务由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