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晓红,谢燕会,张晓佩,杨春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302民初25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燕会、张晓佩、杨春堂: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晓红诉被告谢燕会、张晓佩、杨春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0302民初25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