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智民,郭丽娜,郭超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4民初28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丽娜、郭超良:本院受理原告张智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84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湖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