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丽,梁元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元佳: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金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