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红丽,梁元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内容
梁元佳: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金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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