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德运,秦荣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荣超:本院受理原告常德运与被告秦荣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工资15100元;2、本案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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