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振浩,第三人-, 河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102民初7873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振浩:本院受理(2021)豫0102民初7873号原告河南运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振浩、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南办公区303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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