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红果开发区龙鼎工贸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 ,云南贵稣森贸易有限公司 ,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溧阳市云诺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01民初68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市云诺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贵稣森贸易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红果开发区龙鼎工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市云诺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徐州纳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西峡县汉鑫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告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六盘水市红果开发区龙鼎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豫01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