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索生福,刘福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福祥:本院受理索生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