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力超,张军,张卫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军、张卫东: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力超诉被告张军、张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力超要求你们立即清偿借款40 000元并支付利息14 000元。现因张军、张卫东下落不明,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们应提交答辩状。未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确定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阁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