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红建,杜艳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92民初43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艳琴:本院受理原告安红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0192民初43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