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秦伟,许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102民初7282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波:本院受理(2021)豫0102民初7282号原告张秦伟诉被告许波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张秦伟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依法判令夫妻共有的车架号为LVGBPB9E4KG405199的小轿车(购买时价值126800元)归原告所有;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办公区308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