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宇,黄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孙宇诉被告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宇偿还剩余借款16828元及利息(利息以16828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从2020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16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黄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