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宇,黄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内容
黄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孙宇诉被告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宇偿还剩余借款16828元及利息(利息以16828元为本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从2020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16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黄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