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荣丽,魏荣波, 河南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豫0108执3492号,(2020)豫0108执3492号之二,(2020)豫0108执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荣丽、魏荣波:本院受理河南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0108执34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履行通知书、(2020)豫0108执349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8执349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魏荣丽名下豫R0028Y号汽车。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相关上述案件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