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忠校,刘松强,王艳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松强、王艳艳:本院受理原告张忠校诉被告刘松强、王艳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