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录田,尹远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新0104民初832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尹远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录田诉被告尹远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83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请求由被告支付误工费34650元;2、请求由被告支付护理费18711元;3、请求由被告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040元(17天某120=2040);4、请求由被告支付营养费2000元;5、请求由被告支付交通费500元(以上共计57901元);6、请求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渠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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