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金文,王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锋:本院受理的原告马金文诉被告王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应诉材料。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人偿还欠款184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安宁渠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