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福寐,曹龙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龙飞:本院受理原告冯福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涉村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