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明旭,唐战廷,李春贤,郝转平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在执行杜明旭申请执行唐战廷,李春贤、郝转平民间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郝转平名下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长平路1号锦泉园50座102房、64座102房、64座103房、(房产证号0213058251、0213058389、0213058265)房产三处进行评估。已选定拍卖机构,本院拟对上述三处房产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长平路1号锦泉园50座102房、64座102房、64座103房、(房产证号0213058251、0213058389、0213058265)房产三处。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为:郝转平。拍卖机构名称:长葛市人民法院。该房产的市场价值分别为3518460元、3583980元、3583980元、税后价值分别为3448091元、3512300元、3512300元。经合议在评估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对该房产降价10%拍卖,即该房产的起拍价分别为3166614元、3225582元、3225582元,该房产的保证金分别为20万元、竞拍增价幅度为每次为14000元。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或着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日前经法院确认后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买,届时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情况的,请直接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了解有关拍卖信息。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