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军杰,邢小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82民初513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小梅:本院受理原告刘军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082民初51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长葛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