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州市财物开发公司,张祖河,李小翠,赵宝珍,王焕强,邹春红,李广超,陈美英, 河南佰利汇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豫0102执1544号,(2015)中民二初字第2844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广超、邹春红、陈美英:申请执行人郑州市财物开发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佰利汇商贸有限公司、张祖河、李小翠、赵宝珍、王焕强、邹春红、李广超、陈美英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102执1544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履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中民二初字第28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李广超名下位于管城回族区花寨路16号院花都港湾30号楼1单元6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0901004677)房屋、陈美英名下位于金水区南丰街5号院1号楼2单元13号(不动产权证号9901056883)房屋、邹春红名下位于金水区纬四路东段建业广场1号楼西楼15层04号(不动产权证号0801053506)房屋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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