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尔君,卜吉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卜吉祥:本院受理原告郭尔君诉被告卜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尔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卜吉祥偿还原告借款3015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30150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