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尔君,卜吉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卜吉祥:本院受理原告郭尔君诉被告卜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尔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卜吉祥偿还原告借款3015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30150元为基数,自起诉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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