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松伟,李朝委,王小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朝委、王小红:本院受理原告范松伟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范松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2017年5月13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此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