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牛倩,杨燕,李红,曹世芳,康秀枝,柏堂勇,王玲,冷丽,黄朋,高峰,褚晓亮,董爱兰,张为华,邹明峰,王成元,杨飞飞,季峰,张锐,杜腊梅,李全军,祝丹丹,黄书良,李树萍,谈丽,刘霞, 河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503民初5936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燕、李红、曹世芳、康秀枝、柏堂勇、王玲、冷丽、黄朋、高峰、褚晓亮、董爱兰、张为华、邹明峰、王成元、杨飞飞、季峰、张锐、杜腊梅、李全军、祝丹丹、黄书良、李树萍、谈丽、刘霞:本院受理原告牛倩等115人与被告杨燕等34人、被告河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503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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