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义乌市联稠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191民催5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义乌市联稠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0200053 27602024、出票金额为贰拾玖万叁仟陆佰陆拾叁元整、出票人为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票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收款人为郑州康之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28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账务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2021)豫0191民催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义乌市联稠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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