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新兴能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华新兴能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新兴能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原告与被告一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一支付欠付租金1867114.8元;3、判令被告1腾退并返还租赁房屋;3、判令被告二对1、2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1、2支付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3734元,以上合计1875551.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