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小林,李国栋, 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403民初63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国栋:本院受理原告孙小林诉你及苏州康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403民初63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