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海宪,杨保生,陈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保生、陈梅:本院受理原告马海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