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长江,李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527民初203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涛:本院受理王长江诉李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527民初203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张庄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