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晓晴,刘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928民初1182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强:本院受理贾晓晴诉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28民初11829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