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锦云,由宝山,任晓奎,李丹,李安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81民初202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晓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市支行诉被告赵锦云、由宝山、任晓奎、李丹、李安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81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