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布重阳,楚常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327民初311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楚常亮:本院受理原告布重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327民初311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费人民币9900元和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3月2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北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