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三妮,夏海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24民初301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海峰:本院受理原告常三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024民初30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