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伟, 郑州华电高科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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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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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华电高科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伟诉被告郑州华电高科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织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南办公区直播法庭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